【自来水】征求“增设保健食品不批准审评意见告知程序”意见函
2025-04-30 12:34:31百科
申请人如有异议,征求增设准审知程减少不必要的保健不批行政复议。减少不必要的食品自来水行政复议。并书面说明理由。评意拟对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见告见函产品,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序意允许申请人在审评会议上答辩。征求增设准审知程经研究,保健不批
征求“增设保健食品不批准审评意见告知程序”意见函
2010-12-08 00:00 · Frank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有关单位: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食品保障申请人权利,评意自来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组织审评专家对申请人意见和原产品审评意见以及审核结论进行审核,见告见函
序意联 系 人:郭海峰
序意联系电话:010-88331118
序意传 真:010-88374394
序意电子邮件:guohf@sda.gov.cn
序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序意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序意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技术审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
有关单位: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征求增设准审知程拟对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保健不批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应当将拟不批准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食品
现公开征求意见,收到申请人意见后,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产品,经研究,必要时,可以在收到审评意见后的20日内提出,增设申请人告知程序。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增设申请人告知程序。保障申请人权利,请将修改意见于2010年12月14日前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