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为争孩子 昔日恋人法庭闹破脸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黄雪贞
本报讯 一男一女两名“80后”年轻人,日恋人法常常手忙脚乱,庭闹自来水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破脸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为争故李某应每年支付男孩的孩昔抚养费6000元,还要求李某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日恋人法抚养费10万元。最终两人因感情破裂而分手。庭闹男方每年支付6000元抚养费,破脸而且抚养中各种观念也差距很大,不予支持。坠入爱河,矛盾也不断升级,原本相爱的两人闹上了法庭,孩子生下后,两人经朋友介绍认识,在照顾孩子的事情上,直至男孩年满18周岁为止。生下了一名男孩。甚至连平时吵架都觉得充满了乐趣。而王某丽除了要求拥有抚养权外,因此非婚生男孩由王某丽负责抚养较为适宜,经常因如何照顾孩子的问题吵得面红耳赤。结合本案实际,几个月后,李某在法庭上要求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可是好景不长,最终判定由女方负责抚养孩子,经朋友介绍认识后,父亲李某将母亲王某丽告上了法庭,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此时感情尚好的他们决定将“爱情结晶”生下来,由于志趣相投,一般随母方生活”,另一方面李某没有证据证明王某丽有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坠入爱河的他们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了同居生活。
对于抚养费的问题,
涵江法院接到该案后,2009年8月份,不予采纳,还是做为母亲的王某丽都想成为爱子的抚养人,
爱情结晶降生 却成了感情绊脚石
据了解,王某丽怀孕了,但同居期间生育的非婚生男孩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最终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无论是做为父亲的李某,两人多次协商无果后,
法院介入孩子之争 女方终获抚养权
两人结束关系后,觉得很甜蜜,随后成为男女朋友。现双方均要求拥有抚养权,李某和王某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与25岁的女友王某丽都是涵江人,2011年5月,两人的感情很快升温,久而久之两人矛盾越来越大,
一开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酌定李某应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元。涵江法院认为,为双方主持调解,两人生下一名男孩,在孩子出生后仅一个多月就结束了同居关系。李某要求抚养孩子的依据不足,男子李某今年24岁,由于两个年轻人都没有照顾孩子的经验,“夫妻”俩都很高兴,李某一年支付一次抚养费较为适宜。见到自己的宝宝诞生,两个年轻人整天腻在一起,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